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6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的通知》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08]81号)的要求,现将拟划拨用地公示如下:
贵阳金阳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申请以划拨方式取得位于朱昌镇、乌当区野鸭乡朱昌村、窦官村、石头村、下麦村、金钟村339358平方米土地,作为修建金朱西路用地。该地块已经省人民政府《关于贵阳金阳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金朱西路使用土地的批复》(黔府用地函[2008]37号)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现该地块征地补偿和拆迁已完成。
特此公示。
注:该公示经登出之日起十日内如无异议,我局将按程序办理该地块的划拨手续。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