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询规划意见。市国土资源局向市规划局征询拟出让地块规划红线及相关经济技术指标。 二、报批方案。市国土资源局向市政府报批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委托土地评估机构对拟出让地块进行地价评估,结合土地储备开发成本和房地产市场状况,由市土地交易管理处拟订土地出让底价报市国土资源局,经市土地估价审定委员会研究确定出让底价。 四、公告。市国土资源局通过报刊、信息网络等媒介发布公告。 五、报名。竞买人到市土地交易中心领购有关拍卖文件资料,提交竞买申请书和保证金,领取竞买证。 六、举行拍卖会。市土地交易中心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按规则举行拍卖会,高于拍卖保留价的最高应价经拍卖主持人连续三次报价无其他竞买人加价,拍卖主持人落槌后,拍卖成交。 七、签订确认书。买受人当场签订《国有使用权拍卖成交确认书》,其他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于拍卖会结束后5日内退还。 八、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买受人在确认书规定的期限内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规定支付出让金及有关费用。 九、土地登记。买受人领取《建设用地批准书》后,并按规定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土地使用权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