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报、收文 申请人(抵押双方)持申请报告共同向贵阳市土地交易管理处提出土地抵押登记(备案)申请,经综合科审核,符合规定发给《贵阳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审批表》,此表由申请人填写,经处负责人签字,转市场科经办人签收办理。
申请报告基本规范要求 种类 必须包含的内容 土地抵押登记申请报告(初次、再次抵押) 土地座落、土地证号(土地预登记证号)、抵押金额及期限、抵押土地面积 土地展期抵押登记申请报告 土地座落、土地证号(土地预登记证号)、原土地他项权证号、抵押金额及展期期限 房地产抵押登记备案申请报告 土地座落、土地证号(土地预登记证号)、房屋其他项权证号、抵押金额及期限
二、 审核、批准 (一) 经办人工作内容 1、 审查提交的工作、资料是否合法、有效、真实、齐全,是否符合贵定要求。 2、 对抵押地块进行现场调查,了解其他地理位置,四至关系,审查有无权属纠纷,是否按出让合同约定开发、利用、经营土地,土地利用现状如何等。 3、 对抵押地块的拆迁安置情况和其上已建成或拟建房屋的转让、销售、抵押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4、 查对该地块已为其它债务设定抵押的情况。 5、 根据审查、调查、核实结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该项抵押登记申请提出调查和处理意见,报负责人审核。 (二)处负责人对经办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和调查、处理意见进行审核后,提出审核意见报局领导审批。
三、批复、发证 1、 经局领导审批后,经办人根据批准意见拟出抵押登记批复,经处负责人审核后报局领导签发,交局办公室登记文号和打印、盖章。 2、 经办人向综合科领取《土地他项权力证明书》填写后,交综合科和局办公室盖章。 3、 申请人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后领取《土地他项权力证明书》及批文。 四、立卷、归档 1、 经办人将档案转交综合科,档案员对移交资料整理、编号、造册、登记、输入计算机,立卷装袋归档。 2、 档案员填写抵押登记情况表送登记处备案。 五、变更 抵押双方持变更登记申请报告及变更抵押合同一至四步骤办理变更抵押登记手续 六、注销 1、 抵押双方持注销登记申请报告到综合科领取《贵阳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登记申请审批表》并填写、盖章后连同《土地他项权力证明书》交给综合科收文,由综合科转原经办人签收办理。 2、 经办人审查有关资料和申报内容,提出审查意见报处负责人审批。 3、 经处负责人审批同意后,经办人将有关审批材料转交综合科,收回《土地他项权力证明书》并进行有关注销登记工作。 4、 本宗土地的抵押登记全部注销后,由综合科将土地证书交还抵押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