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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资格证书》年检工作规则

发布日期:2008-11-22 信息来源:贵阳市国土资源局字号:[ ]


主办部门: 测绘管理处

适用事项代码:

 

一、依据

《贵州省测绘管理条例》

 

二、工作内容

受省厅委托进行丙、丁级测绘资质证书年检:

1、单位测绘活动是否符合资格证书规定;

2、测绘单位基本情况是否变更;

3、测绘产品质量定期检验项目是否合格;

4、测绘仪器是否按规定检定合格。

 

三、工作时限

(一)总时限:自受理之日起 25个工作日内或按省厅文件要求时限办结。

(二)内部各办文环节工作时限:

1、收文“窗口“工作时限:自受理当日1个工作日内将受理资料录入办文系统;

2、主办部门工作时限:

自收到“窗口”递文起 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相应事务,由处领导签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见,呈报分管局领导签批;

3、分管局长工作时限:自收到递文起3个工作日内签批意见;

4、办理结果校对(主办处室)、打印(文印员)工作时限:自收到递文起1个工作日内出文(证)。

 

四、申报材料与标准

• 测绘资格证书年检报告书;

• 《测绘资格证书》正副本原件;

3、年度主要测绘业绩登记表;

4、测绘产品质量定期检验项目检验合格证书;

5、主要测绘仪器设备检定合格证书;

6、测绘成果目录副本汇交登记材料;

7、新进测绘技术人员的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

8、单位《营业执照》、《收费许可证》、机构、人员、设备变更文件。

 

五、办理结果

1、同意:年检合格;

2、未同意:建议注销或缓检《测绘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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