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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发《测绘工作证》初审工作规则

发布日期:2008-11-22 信息来源:贵阳市国土资源局字号:[ ]


主办部门: 测绘管理处

适用事项代码:

 

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2、《测绘工作证管理规定》。

 

二、工作内容

• 审查《测绘工作证》是否期满;

• 持证人是否仍然从事测绘工作。

 

三、工作时限

(一)总时限:自受理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内部各办文环节工作时限:

1、收文“窗口“工作时限:自受理当日1个工作日内将受理资料录入办文系统;

2、主办部门工作时限:

自收到“窗口”递文起 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相应事务,由处领导签初审意见,呈报分管局领导签批;

3、分管局长工作时限:自收到递文起3个工作日内签批意见;

4、办理结果校对、打印(文印员)工作时限:自收到递文起1个工作日内出具初审意见。

 

四、申报材料与标准

1、《测绘工作证》申报登记表;

 

五、办理结果

1、同意:出具初审意见;

2、未同意:建议省国土资源厅注销或退还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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