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部门: 测绘管理处
适用事项代码:
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2、《测绘工作证管理规定》。
二、工作内容
• 审查《测绘工作证》是否期满;
• 持证人是否仍然从事测绘工作。
三、工作时限
(一)总时限:自受理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内部各办文环节工作时限:
1、收文“窗口“工作时限:自受理当日1个工作日内将受理资料录入办文系统;
2、主办部门工作时限:
自收到“窗口”递文起 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相应事务,由处领导签初审意见,呈报分管局领导签批;
3、分管局长工作时限:自收到递文起3个工作日内签批意见;
4、办理结果校对、打印(文印员)工作时限:自收到递文起1个工作日内出具初审意见。
四、申报材料与标准
1、《测绘工作证》申报登记表;
五、办理结果
1、同意:出具初审意见;
2、未同意:建议省国土资源厅注销或退还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