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部门: 测绘管理处
适用事项代码:
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2、《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管理规定》(1995年1月14日国家测绘局令第1号发布)。
二、工作内容
• 测绘单位资质初审
• 测绘单位资质升级初审
三、工作时限
(一)总时限:自受理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内部各办文环节工作时限:
1、收文“窗口“工作时限:自受理当日1个工作日内将受理资料录入办文系统;
2、主办部门工作时限:
( 1)自收到“窗口”递文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相应事务,由处领导签出意见,呈报分管局领导签批;
( 2)自收到局领导“签批意见”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局领导“签批意见”。
3、局长或分管局局长工作时限:自收到递文起5个工作日内签批意见;
4、办理结果校对、打印(文印员)工作时限:自收到递文起1个工作日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四、申报资料与标准
1、《测绘资格证书》申请报告;
2、有主管部门提供的批准成立测绘单位的文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代码证书复印件;
4、测绘单位法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及任命或聘任文件(复印件);
5、当年在职人员统计报表;
6、测绘单位住所证明;
7、测绘产品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8、测绘资料档案管理规章;
9、主要仪器设备计量合格证书(复印件);
10、可反映本单位技术水平的测绘成果或技术资料;
11、技术员以上的职称资格证书和毕业证书(复印件);
12、测绘资格审查申请表一式三份。
把申报材料(除测绘资格审查申请表外)按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五、办理结果
1、同意:出文、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2、不同意:复函说明并退还资料。 |